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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7-08-25 15:17:49 来源:

为了切实做好供水服务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2009)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优质供水

(1)供水水质: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高于97%。

(2)服务水压: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合格率在97%以上。

(3)计划停水:因维修供水设施或管道施工需要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台、报纸或网络等传媒通知用户(突发性爆漏和供水设备事故除外),并电话通知停水范围内有关重点单位。若停水时间超过24小时以及计划停水超时,定时定点向居民送水。

2、修漏及时

(1)接到报漏,表前管小修24小时内修复;大修在报送上级主管局审批后,立即停水组织力量连续抢修,直至恢复供水(由于交通主干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及时进行抢修的客观因素除外)。

(2)井盖缺损,接报告后不超过12小时修复。

3、用水申请限期批复

用户申请用水,有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工程款到位,具备施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施工。

4、文明施工

(1)实行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24小时内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2)严禁在施工中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5、抄表、计费准确

(1)抄表准确率高于99%,按标准计费。

(2)窗口服务人员在解释用户疑难时,做到有问必答,礼貌待人。

二、监督和处罚

1、本公司上述承诺热诚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责任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服办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执行承诺工作的监督。如果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向此办公室投诉。收到投诉后,立即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纪检监察室电话:2892339。

3、对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违反上述承诺条文规定的,按目标考核标准规定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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