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900721140185B
3、法定代表人:陈列
4、联系方式: 0668-2730933
5、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工业区铜鼓岭后岭村西侧
6、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污水处理服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
二、企业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及标准限值如下表:
污染物类别 |
监测点位 |
污染因子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 |
单位 |
废水 |
厂区总排口 |
CODcr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60 |
mg/L |
氨氮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8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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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6—9 |
无量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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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20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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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1.5 |
mg/L |
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后,集中排放到低埒河然后汇入小东江。
排放口数量为1个,厂区总排口位于东经:110度53分55秒;北纬:21度37分23秒。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2017年共处理污水3397万吨,COD削减6563吨,氨氮削减723.9吨。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成立于2001年7月,第一期建设规模9.5万吨/日,厂内总用地面积约210亩,污水处理服务区域包括市河西、河东及茂南开发区部分面积,服务人口约50万人,采用A/A/O工艺,总投资3.44亿元人民币,主要技术设备利用丹麦无息贷款引进。污水处理系统设施由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沉淀池、回流泵房、出水口消毒等十几个构筑物组成。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厂于2004年6月30日运行,目前各设备运行正常,工艺运行情况良好。工艺流程图如下:
工艺流程图及废水流向图
2004年至今,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通过清洁生产评审,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茂环字[1996]52号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茂环建字[2005]91号
3﹑排污许可情况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排污许可情况
类别 |
1、污染物名称 |
2、污水中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吨/年) |
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
污水 |
COD |
2000 |
60 |
NH3-N |
330 |
8 |
|
污水允许排放量(万吨/年) |
3650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以确保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反应快速,救援及时,应对措施得力有效,保障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茂名市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900-2016-009-L)。
六、其他公开的环境信息
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还在广东省主要环境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七、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
法人代表:陈列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生产周期:常年生产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工业区铜鼓岭后岭村西侧
联系人:陈列
联系电话:0668-2730933
电子邮箱:mmww2730933@126.com
主要生产设备:粗格栅、潜污泵、细格栅、搅拌器、推流器、曝气管、鼓风机、吸刮泥机、紫外消毒、絮凝剂自动制备系统、全自动厢式板框压滤机等。
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污水经过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集水井,经过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等一级预处理,进入曝气生化池进行二级生物处理,通过活性污泥的作用,去除污水中的C、N、P,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再经过沉淀池的沉淀,上清液经过紫外消毒出水,排入低埒河汇入小东江。沉淀池底部沉积的污泥通过污泥回流泵站回流到生化池的厌氧区,剩余污泥脱水外运,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置。(附废水处理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及废水流向图
全厂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1。(附全厂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分布图)·
平面布置图与监测点位分布图
记录每次开展自行监测的时间,以及开展自行监测时的生产工况。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仪器见表2。
(1)废水手工监测:
①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②每季度一次,与同级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比对监测试验。
③每季度一次,采用标准样品进行同步分析,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
④分析样品的每个批次,至少做一对平行样品的分析,以检验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⑤提高人员素质,持证上岗。
(2)监测所用全部的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定期对自动设备维护人员和化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废水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
4、监测结果的公开
(1)手动监测数据:我厂依托自有实验室监测废水COD、氨氮、项目,监测结果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监测废水pH、总磷、总氮、BOD5、粪大肠菌群、悬浮物,监测结果于每个月测量一次后次月公布。其它指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的数据于收到委托监测报告后次日公布。所有数据公布若遇节假日数据公布时间顺延。
监测结果通过省环保厅公众网上的“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结果报送表如下:
自行监测结果报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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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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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列 |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生产周期:常年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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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工业区铜鼓岭后岭村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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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列 联系电话:0668-273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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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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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排放浓度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排放方式 |
排放去向 |
未开展监测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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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总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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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监测方案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