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水投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水投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有待提高”问题
(一)对“四个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党委的部署要求,把好方向,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力”。在“讲中学”、“记中学”、“论中学”,坚持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学习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每次学习会确定一个专题,会上党委委员结合实际谈学习体会。通过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对“党对企业的领导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集团党委在2017年6月13日,召开集团党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干部任免、经营决策等重大问题上必须经集团党委会讨论。对行政会议代替党委会讨论干部的情况,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的整改,一是重新考察干部。2019年8月23日,水投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对之前通过行政会议任命的51名(部分已退休)在职中层干部按照《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拨任用管理办法》,进行了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并就这些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询问集团纪委监察室,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经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同意他们继续任职;2019年9月10日,集团党委办对党支部委员中5名非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所在党支部党员进行评价,测评结果都为同意继续任用;二是完善议事制度。修订了《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是区分会议记录。2017年6月13日后,集团召开了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委委员会,自此,“三重一大”问题都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严格将党委会议与司务会议区分,分别记录。四是主动向上级汇报党建工作。2019年以来,集团党委主动向市国资党委汇报党建工作达20多次。
(三)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推进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方面,目前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及河东片区污水总管项目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2020年5月至今,所有指标均达到一级A标准;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改制取得突破,主管部门由茂名市水利电力局变更为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企业改制。在精准扶贫工作方面。集团党委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扶贫,2019年,集团公司在前期已投入2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投入10万元,将排河村扶贫产业园(百果采摘园)打造成一个以四季水果采摘为主,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为一体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在工会工作方面,已制定方案,并得到市国资委批复《茂名市国资委机关工会关于成立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批复》,正在按程序进行筹备工作,并与上级部门沟通工会主席人选,尽快建立水投集团工会。在落实厂务公开方面,2018年9月10日,集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责成机关工会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制度虚化”问题
(一)对“党建领导机制建设不健全”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市水投集团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和《市水投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的通知》,明确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履行有关职责,并严格抓好落实工作。二是以上率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主动担责,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将党风廉洁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等重视、同时布置、同步落实。三是压实责任。按照班子成员分工,细化分解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线上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四是抓好风险防控。在抓日常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事安排等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廉政学习、廉政谈话、廉情收集”等廉政工作制度,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防微杜渐。五是严格执行《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委员轮流领学,交流学习心得,加强宣讲力度,建立考核制度,集团党委委员至少负责督导一个党支部,在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要求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述职。
(二)对“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问题整改的情况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团党委委员每年不少于1次到所在党支部上党课,听取各党支部学习情况的汇报。并把到基层参加党支部讨论、学习辅导或专题调研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集团党委。创造条件组织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退休党支部也按期进行了换届。集团党委从2017年起,已严格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市直工委要求做好“三会一课”相关会议记录,并列入每月的目标考核,对不完成的党支部按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罚并限时整改。2019年以来,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各党支部都严格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三)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问题整改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结合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经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退休党员按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的50%为计算基数,按比例缴交党费,2019年已收到全体退休党员的党费。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党支部全体党员已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集团公司退休党支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精神,“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补交党费,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研究讨论退休党员拖欠党费不再追交,并报集团党委批准后执行。集团退休党支部就补缴党费的党员已全部补缴。
(四)对“党员管理不规范,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整改的情况
针对党员组织关系“空挂”问题。集团党委已明确时限,要求辞职党员尽快把组织关系转出到居住地所在党支部,2019年7月,已有一名空挂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下一步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进行交接。对党支部未按时换届选举问题,所有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并向集团党委报送选举结果进行备案。
三、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一)对“选人用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党委班子成员重新贯彻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与会人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建章立制。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定了“三重一大”问题的议事程序,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末位表态”规定,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三是强化集团公司人事部门的组织工作意识,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和《茂名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明确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使用各类干部任免表格,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四是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学习,力求学深学透,不断提升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并立即完善干部调入审核考察制度,在以后干部调入时及时到干部原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审核,确保干部调动程序规范合规。五是加强组织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关于《茂名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茂组通〔2018〕69号),核对整改,补充完善考察材料,完善试用期满干部任免表,并及时归档,对试用期满测评表格式规范整理,做到立行立改。在以后的干部任免工作中,将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工作。六是落实全程监督,干部任用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2017年11月8日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3号)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和“凡提必审”的相关规定,完善干部任用工作。七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的规定和要求。八是健全会议记录制度,规范人事会议纪实记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九是针对“有的重要人事会议主职领导不参与”问题。根据市委的安排,2017年2月27日至4月28日,时任集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省委党校参加广东省委党校2017年第一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在此期间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全面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备。所以本次会议时任集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不在场。关于本次会议内容,党委副书记已在会前通过电话向时任集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得到同意后才召开,会后形成《关于中共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书面材料,时任集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于2017年5月3日签发后送国资委党委审核。
(二)对“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整改的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2019-2021年)》,经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备案,集团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规划。通过加强对人才需求分析,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基本配备完整集团欠缺的人才,确保人才结构合理。从源头上把关,严格控制引进渠道, 从2017、2018、2019连续三年,除特殊工种岗位外,新员工招聘的学历要求已全部提高到全日制本科;鼓励年轻干部职工在职学历深造,逐步改善职工文化层次偏低情况。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组织电工班组人员参加高压进网操作培训,对电工、焊工、起重、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针对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采取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业务工作水平。
(三)对“临时合同制职工转国家职工把关不严肃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加强学历审核。制定了《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学历审核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各类表格排序的规定》,规范管理各类表格的使用,按部门先后排序或者按职工姓氏笔画排序制定各类表格,杜绝排名影响打分情况的发生。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加强问题
(一)对“压实和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和《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制度》,并印发各党支部执行。二是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由纪检监察室(考核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集团党委与属下党支部签订《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设置岗位廉政工作台牌。三是集团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将日常执纪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监督谈话工作制度。四是突出抓早抓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化提醒、预防和纠错,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完善谈话记录并做好谈话反馈工作。五是设置专门开展廉政谈话的廉政学习室,配足廉政教育资源,有效开展工作。六是集团公司组织安装公司班子成员学习了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认识,转变思想,严格议事制度,2018年9月10日集团党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茂名市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茂名市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管理制度》。七是规范上班时间。规定茂港分公司服务窗口营业时间从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新的上班时间制度: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
(二)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问题整改的情况
2016年8月,集团公司领导约谈原河西水厂厂长,责成其退回1830元,并重新分配至相关人员。把李日保案作为典型案例,在集团公司党员干部开展了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集团公司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同时完善了《市水投集团工程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各工作方面做出明细规范,杜绝行政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对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抓亲管,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逐层、逐级、逐岗责任明确,强化考核管理。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
(一)对“借会议之机观光旅游”问题整改的情况
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约谈了集团公司2名借会议之机观光旅游当事人,并作出严肃批评和进行党纪党规教育,2位当事人针对存在问题作出深刻反思,确保不出现同样的行为。
(二)对“违规进行公务接待”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市水投集团公务接待制度》,用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同城一律不得接待。二是加强审核。逐笔对照消费内容,核对甄别公务与个人的行为,对公务接待超标准的部分,由参与当事人负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明党的纪律。除承办上级部门有关会议要求外,其它接待不再安排在高档酒店接待。
(三)对“企业公职人员参股办企业,与本企业争利”问题整改的情况
目前集团公司没有职工参股办企业的情况。服务公司已于2016年2月停止营业,待资产结算后注销公司。
(四)对“滥发津补贴及福利”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清退网络宣传员从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的补助;二是清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行车补助。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补贴项目与补贴标准,凡无上级文件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补贴。三是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取暖费已于2017年2月停止发放,并退回已发放的费用。四是第一水质净化厂的加班费、污染补贴、高温补贴、超标通讯费等津补贴已于2018年8月停止发放。在2018年11月职工工资中扣除发放的污染补贴、计生津贴、地区差、先进工作者奖金、班长补贴、知识分子津贴等费用。严格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蛋糕劵、节日慰问品发放实物,并且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超标准发放。
(五)对“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整改的情况
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加大对集团公司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违反 “四风”规定等情况的查处和通报,形成震慑,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物力更多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上。培养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同享乐主义作斗争;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使广大党员做到物质生活简单,知足常乐,切实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从根本上摒弃奢靡思想的侵袭。
六、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违规管理,存在廉政风险较大”问题
(一)对“重点工程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整改的情况
完善了《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审核,补充针对性条款。(2)对初步设计图纸进行内部审核和专家会审复核。(3)对工程概算、预算进行内部审核。(4)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复核。(5)完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落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现场签到制度。(6)追究监理方工程质量连带责任。(7)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8)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处罚制度。(9)凡采用委托监理管理模式的工程,监理公司指派的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约定出勤,按照要求填写监理考勤表,每月定期报集团公司指派的现场代表。监理人员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关键的部位需专人旁站监督并拍照留底、归档。
(二)对“工程项目邀标流于形式”问题整改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招标管理规定,以及《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到400万元的,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推荐3到4家有资质且信誉好的承包商,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呈集团党委审批,按预算价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模式开展邀请招标工作,以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二是工程项目总投资3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委托设计单位完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推荐3到4家有资质且信誉好的承包商,报领导小组审核,呈集团党委审批后,按预算价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内部邀请招标,以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三是工程项目总投资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经工程技术部预结算员初审,总经理助理复审后,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推荐3到4家有资质且信誉好的承包商,报领导小组审核,呈集团党委审批,按预算价下浮5%作为招标控制价,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内部邀请招标,以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四是工程项目总投资小于10万元的。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经工程技术部预结算员初审,总经理助理复审后,由工程技术部(或行政服务部)直接推荐1至2家有资质且信誉好的承包商,报领导小组审核,呈集团党委审批后确定承包商。
(三)对“工程分包随意性大,造价预结算畸高”问题整改的情况
2011年,为配合市民大道建设和按时向市民活动中心供水,安装公司承接市民大道给水工程,其中土方部分分包给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本工程于2014年1月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分包土方结算金额为179万,时隔半年后再由市审计局审定土方结算金额为94万,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工程竣工资料不够完善;二是市民大道南侧大搞建设开发,在给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其它管线不断开挖建设及市民大道南侧的土地开发建设,破坏或改变了原修复的路面、排水沟、及草坪树木等。安装公司做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召开相关人员会议、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二是制定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三是做好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按自来水安装公司公开招标入围单位选定分包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需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程序规定实行。
(四)对“工程建设偷工减料”问题整改的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每次购进的主要材料,到货并收集好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后,通知监理工程师、集团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和采购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二是严格执行隐蔽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完成需隐蔽的工程,在验收前先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如有质量问题或不满足规范的,须整改后再组织验收。三是追究监理方和工程质量连带责任。四是完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内容,落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现场签到制度。五是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六是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七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八是完善水投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五)对“项目融资风险评估缺失,存在融资风险”问题整改的情况
对实施新的融资计划之前,增加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环节,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融资决策,以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期我公司进行的两项融资和担保工作,均通过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了融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集团决策提高参考,有效控制了融资决策风险。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管理制度”问题
(一)对“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问题整改的情况
已于2019年6月,交纳了应缴而未缴的污水处理费338万元,垃圾处理费290万元。
(二)对“大笔资金未经审批划转”问题整改的情况
严格执行《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大笔资金进行审批划转。
(三)对“流动资产呆账过多,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较大”问题整改的情况
该项呆账是原市自来水公司1963年至2013年11月期间发生的呆账,经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呆账进行鉴证,并上报市国资委审批,于2019年10月进行了核销处理。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集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整改工作仍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我们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紧紧盯住整改问题,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2278236;邮箱:mm2278236@sina.com; 地址:茂名文明中路2号大院,邮编:525000。
中共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