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7月1日起,企业开具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未办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的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办理。逾期不办理者,责任自负。
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