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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综合供水价格每立方将涨0.36元 待批复后执行
发布时间:2013-05-09 00:00:00 来源:茂名日报 今年4月13日,经市政府十一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市区自来水价格暨高州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按会议意见做好有关工作后按程序报省物价局审批,待省物价局批复后执行。 水价调整:对市民影响不大 据了解,现拟定的水价调整方案中,市区自来水综合供水价格从1.74元/ m3调整为2.10元/ m3,升幅为20.69%,调整后水价居全省第12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65元/ m3调整为2.00元/ m3,涨幅21.21%;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均为2.20元/ m3。 据测算,本次水价调整后,城市工业用水价格从1.75元/m3调整为2.2元/m3,工业企业每年增加自来水费用支出为229.05万元,即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中水费支出仅为0.000087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65元/m3调整为2.00元/m3,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约为5元,该支出仅占每户每月可支配收入的0.11%左右。 调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水价比例为1:1.5:2。第一级:少于4人(含4人)的家庭,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 m3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m3至45m3(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 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45 m3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 记者询问了多位市民,大多表示并不清楚一个月用了多少水,“反正就在银行的存折里扣啦,也没有多少钱,生活忙碌,谁有这个心思去算。”一位市民说。她认为涨水价对生活的影响不大,“也就是每个月多几块钱,现在的物价,一斤青菜有时都要5、6块。” 此外,高州水库综合平均价格从0.054元/ m3调整至0.063元/ m3,升幅16.67%。其中城镇综合用水价格从0.15元/ m3调整至0.20元/ m3,工业用水价格从0.18元/ m3调整至0.23元/ m3 ,农用水价格不变。 供水企业:调整后仍然亏损 近年来,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成本不断上涨,财务审计和成本监审结论显示,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综合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93元/m3(不含水资源费)。而水价长期未作调整,导致该公司现行供水价格未能补偿生产成本,由此出现了较大的政策性亏损。 同期,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据统计,市自来水的定价成本比现行供水价格每立方高0.19元(1.93元,1.74元),至2012年底账面累计亏损已达1.97亿元;2012年度账面亏损近2000万元,调价后将增益1600万元,每年收支缺口仍达400万元。 高州水库成本比供水价格每立方高0.174元(0.228元,0.054元),至2012年底账面累计亏损已达1.23亿元;2012年度账面亏损780万元,调价后将增益450万元,每年收支缺口仍有330万元。 水价偏低:姗姗来迟的调整 我市现行的水价机制由于执行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执行的标准偏低,尚未落实阶梯水价机制,既不能科学补偿供水合理成本,也未能促进社会各界形成“节约用水”意识,不利于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高州水库现行的价格是1995年核定的,周边城市湛江鹤地水库自1996年以来水价先后调整了5次,其中民用原料用水价格从0.15元/ m3调整到0.305元/ m3,比我市高州水库水价0.15元/ m3高0.155元/ m3,高州水价达不到湛江鹤地水价的1/2。市区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核定的,水价总体相对偏低,综合水价全省排16位。 2012年全省先后有广州、东莞、梅州等多个城市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落实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我市经过前期多次组织召开听证会、代表座谈协商会,不断修改完善调价方案,各方代表意见基本达成一致认识,认为我市水价应作适度调整,才能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 市物价局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 2012年8月,市十一届十次常务会议对该局提出的水价调整方案作了研究,决定同意启动水价调整听证程序,并明确水价升幅要控制在20%左右。 我市2009-2011年这三年各类用水的平均比例是:居民生活用水占60%、行政事业用水占12%、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占27%、特种行业、公共公益、特困低保户等占1%。由于这种特殊的用水类别占比状况,造成自来水生产成本大部分要由居民用户来承担,为此,经市政府第十一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次水价调整幅度控制在20%以内。 2012年12月11日,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我市顺利举行,与会代表基本同意对水价作适当调整。 低收入群体:水价不升反降 在水价调整时,我市以“充分考虑城市居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为基本原则,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特困、低保户用水价格实行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即特困、低保户用水价格调整后为1.00元/m3,比现行的水价1.12元/m3降低了0.12元/m3。 此外,2012年5月,我市已建立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双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物价指数同时挂钩,当CPI涨幅或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符合相关条件时,立即启动双联动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因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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