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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听必涨”还是“逢涨必听”?
发布时间:2010-01-14 00:00:00 来源:发改委网站 《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毋庸讳言,听证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涨价。因此,有人认为听证会其实就是“涨价会”,只是涨多还是涨少,一次涨还是多次涨的差别。为什么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呢?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是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性产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实行带有“福利性”的低价格政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逐步全球化,资源性产品、大宗商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价格由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比如石油、铁矿石、大豆等价格都随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另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低价格政策客观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以水为例,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的四分之一,是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水污染日益加重,治理成本大大提高。而国内水价长期偏低、污水处理费不能弥补治理成本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用水紧张和水污染状况。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客观上要有一个上涨的过程。 第二个原因是利益诉求多元化。尽管客观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到每个品种的价格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经营者会不会在涨价的过程中“夹私货”,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政府会不会“甩包袱”,把本该由财政投入解决的让消费者通过价格负担?这些很现实的问题,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通过内部程序进行调节,而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允许旁听和公开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利益多元化要求政府在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采取听证会的形势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也是《价格听证办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的原因所在。因此,“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这是保障政府在调整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时,必须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确保定价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基础。 另外,从听证的结果来看,也不完全都是涨价,也是有涨有落的。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了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听证会。这说明听证会也有听“降”的,并不是一些媒体反映的“逢听必涨”。 “逢涨必听”反映了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价格监管的职能,这种行政程序的公开、透明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不能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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