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竣工验收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为加强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及供水企业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按规定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出的质量问题,完成整改的,不予竣工验收。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水验收要求
(一)材料选用、管道安装、管沟开挖及回填土方等工程质量的管控和验收,应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保障给水工程施工质量和供水安全。
(二)小区及单户供水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规范》(GB50242-2002) 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居民用户的用水安全。
(三)管道水压试验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规定执行。在投入使用前,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和冲洗,并详细记录相关数据。
(四)室外消防栓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验收规范。
三、技术要求
(一)供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必须符合饮用水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二)工程外观:管沟开挖、回填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无漏填、余土外运,达到施工完成及时清理场地干净。
(三)各供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和积水,按设计要求施工。
(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和标准施工。